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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问题有问必答,度盈众瑞做您身边的解疑小能手!

01

道路通行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答:根据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支付道路通行费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应根据缴费方式和取得发票的形式判定,现总结如下: 

注:桥、闸通行费暂不适用通行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仍就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公式计算扣除,无时间限制。


02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四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享受了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其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需要缴纳。根据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因此,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需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03

某纳税人境外母公司以其分配取得的利润转增资本,是否可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如何申请退税?

答:符合条件可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7〕88号规定,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境内利润分配企业应先对照文件适当审核境外投资者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自行判定符合后,可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对于已缴税款的,可在实际缴纳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04

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提示“票表比对不通过”,应如何处理?

答:请纳税人先在税控系统中点击“上报汇总”,然后在电子税务局中数据初始化,重新申报。如完成相应操作后仍出现“票表比对不通过”的提示,可在确认申报数据正确后直接申报,并携带税控盘和相关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解锁。


05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时没有《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上述两张表废止,不再申报。


06

如何核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答:在电子税务局的应用中心里有“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应用,如果经营地在省内,可在该应用中选到预缴信息,点击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进行核销。如果经营地在省外,需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后,系统自动进行核销。


07

纳税人进行发票各联次的票种变更(如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和五联的变更,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和六联的变更)该如何操作? 

答:纳税人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应用模块,找到需要变更的原发票票种,在“申请类型”中选择“删除”按钮,然后添加一行新票种,选择“增加”按钮(如下图所示)。后台审批通过后,纳税人按正常流程领购发票即可。


08

未打印商品分类编码的发票能否正常使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上是否有商品分类编码?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新的规范要求前,未打印商品分类编码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不适用2017年45号公告,暂时没有分类编码,可以正常使用。


09

红字信息表开错了,该如何撤销?

答: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红字信息表原件至办税服务厅撤销。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被客户丢失,如何操作?

答:请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具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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