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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1、设立软件产业综合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补助、项目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资金使用过程中强化资金跟踪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获得创投资和银行贷款的企业项目。

2、对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总额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级奖励、

3、对新入选的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以上类型软件企业总部落户雨花的,给予200~500万元的专项支持。对雨花软件产业发展有着特别重要贡献的产业项目,可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专项扶持。

4、每年评选10家具有大业务收入规模、产业特色明显、细分行业领先的领军型规模软件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重点扶持。每年评选20家业务收入增速明显、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的成长型优秀软件企业,给予不低于30 万元的创新扶持。对新创办的潜力型小微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主要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预期产出效益,经第三方评估后择优给予10万元的创业扶持,每年不超过30个。优先支持“互联网+”类和智能制造研发类软件企业。

5、对列入挂牌上市培育计划的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等)首发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的支持;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挂牌后给予不高于160万元的补贴;对在香港或其他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工作完成后,参照南京市相关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6、区内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期权)激励、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公历年度。对股权分红及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对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对上市公司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减持股票的,经批准给予实际发生的个人所得说区所得部分的一定比例代垫资金支持。对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的,给予1%~3%的产品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接壳、控股其他企业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并购方企业并购重组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根据并购重组类型和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并购资助,对特别重大的资本运作项目根据产业贡献度再给与200~300万元奖励。

8、加强软件支持产业和园区宣传推介,对参加由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中国(南京)软博会等知名展会的软件企业,根据其参展规模和影响,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参展补贴。

9、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新认定的软件产品和取得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个一次性给予0.3万元奖励。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文化煤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金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奖励。对通过开发能力成熟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定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30万元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资质认证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4~1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ITSS)、信息安全管理认证、信息技术管理认证、软件测试人才认证、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等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鼓励软件企业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制订,对主导或作为重要参与方参与制订国际、国内行业重要标准的软件企业,根据该标准实施后对区内相关产业发展的贡献度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

10、对新认定的涉软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10万元奖励。对涉软产业领域内新成立的市、省、国家级涉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级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第一单位获得政府颁发的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软件企业,分级给予市、省(部)、国家等额配套奖励。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的企业,根据其对雨花软件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1、推动软件产业创新网络建设,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中小涉软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和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按实际发生额的2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服务成效显著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考核评级后,每年择优给予10~30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执行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认定的研发费用为准,对研发投入比达到10%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业家企业,依据拟兑现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按比例给予奖励,研发投入奖励经费总额为每年300万元,单位企业当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对新入驻经认定的软件楼宇、园区并实际支付房屋租金的软件企业,企业的年税收(指年度净入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项之和,下同)产出在4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20%的补贴;年税收产出在1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50%的补贴;年税收产出在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100%的补贴。房屋租金共补贴2年,补贴标准不高于60元/平方米/月。对软件企业购买经认定的专业化特色园区楼宇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优惠。

13、新创办的软件企业入驻紫金(雨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给予相应扶持。经认定的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内毕业企业入驻经认定的专业园区,参照新入驻企业标准享受房租或购房补贴。

14、鼓励软件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直接投资或跟进投资等方式,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软件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对成功引进创投、天使资金满一年的创业企业,按其引进创投、天使资金在本区内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提供融资服务满一年的孵化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满一年的投资方管理团队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小微企业利用线下小贷、线上互联网金融平台、网上众筹平台等方式融资,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借贷双方给予补贴。

15、积极培育创业服务业,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国内知名的创业媒体合作,开展创业宣传,举办创业活动。促进服务于涉软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的众创空间发展。经认定的特色众创空间,根据年终考核评价等级择优给予30~100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新引进业界知名且有成功运作案例的众创空间,参照首年度租房面积标准给予50~100万元的启动运营补贴。

16、优先推荐软件企业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和南京市相关高层次人才计划等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对申报成功的企业人才,按照有关人才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对高端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创办涉软企业的,根据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两年内每年给予50~100万元的创业奖励。

17、对软件企业骨干研发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在我区工资、薪金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给予个人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的综合补贴;对工资、薪金所得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根据贡献度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惠提供人才公寓供软件人才租住。

18、对符合我区软件产业布局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服务成效和品牌影响力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开办运营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软件人才培训机构,根据其培训层次、规模以及毕业学员在区内软件企业就业情况,给予30~50万元的扶持。

19、对具有专业日常管理机构、载体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其中涉软企业入驻率达一定比例)、产业特色明显的专业园区,经认定后,根据服务成效和品牌影响力给与不高于50万元的分级服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