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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企业资格条件

1、在我市注册、纳税,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2019年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或上市公司再融资,或2018年在南京联交所挂牌并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奖励的种类、标准

1、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首发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辅导期并被江苏证监局正式受理的,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奖励100万元;发行上市完成后再奖励60万元。在香港或其它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根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发行上市完成后,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1:2比例承担。

3、对经工信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根据《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地标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7号)、《南京市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地标行动计划》( 宁政办发〔2019〕13 号),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辅导期并被江苏证监局正式受理的,奖励8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奖励200万元;发行上市完成后奖励12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按1:3比例承担。

4、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且上市企业注册地迁来本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5、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企业,正式挂牌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6、2018年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成功挂牌(以挂牌证书为准),经审计2018年度营业收入500万以上,或净利润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全部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7、上市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增发新股、配股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再融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已申领过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奖励的,按差额补足。如无特殊说明,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有需要的可随时联系,联系电话:13851792244(备注:企业申报材料需于3月10日前将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