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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雨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企业 扶持办法

 一、扶持办法

 1、对孵化器内创业企业,在三年孵化期内,按其缴纳增值税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扶持。

 2、鼓励孵化器内创业企业毕业发展,对毕业后继续留在谷内发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点毕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众创空间内的优质企业转入资金(雨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内发展,对从软件谷内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毕业后转入紫金(雨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孵化器内满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扶持,孵化期自与紫金(雨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算。

 3、对孵化器内成功引进创投、天使资金的创业企业,按创投、天使资金对企业实际投资规模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孵化器内获得知识产权的创业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发明专利申请量当年在5件以下的(含5件),每件奖励1500元;5件以上、10件以下的(含10件),每件奖励2000元;10件以上的,每件奖励3000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奖励300元。

      团队或个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当年每件一次性奖励3000元。

 5、对孵化期内的创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并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6、孵化期内创业企业录用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的企业,按企业净增加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的奖励。

 7、孵化器内创业企业使用经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实际缴纳费用的30%给予补贴。

 8、对孵化器内的创业企业申报并被认定为软件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性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

 9、孵化毕业转入软件谷范围内经认定的加速器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享受两年经营场地租金一半的补贴(需与软件谷招商合作局签订相关协议);孵化毕业转入软件谷范围内经认定的第三方楼宇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年经营场地租金一半的补贴(需与软件谷科创特区办签订相关协议);房屋租金补贴标准不高于30元/平方米每月。毕业企业转入加速器三年内,按其缴纳的增值税给予区留成部分“一年全返两年减半返还”的奖励扶持,个人所得税按区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扶持。

 

二、奖励兑现

1、由谷科创特区办牵头负责,会同谷战略发展局、财政国资局、科技人才局,招商合作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2、每年兑现一次,由谷科创特办在次年的上半年组织申报、审核、报批、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