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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发明专利申请人给予资助,对授权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已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给予奖励。

2.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对专利产业化、重大专利技术的二次开发、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企业发明专利的维持等给予专项支持。

3.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对贯彻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开展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业;对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帮助企业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代理、服务的优质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宣传、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专业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资助。

4.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合法维权和积极应诉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给予资助,对本区维权援助机构给予定额补助,对开展“正版正货”街区创建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

5.支持其他创新工作。对专利保险、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知识产权人才等其他创新工作给予扶持。


二、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对纳入本区统计的发明申请专利,给予定额补助。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补助;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补助。

2.对纳入本区统计的授权专利,给予定额奖励。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维持费前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给予50%补贴,第三年给予30%的补贴。

3.对在本区申请的PCT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4.对在本区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

5.对在本区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每件300元奖励。

6.对在本区注册的企事业商标,给予每件300元奖励,每个单位奖励商标累计不超过5个。


三、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1.实施区级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专项计划,包括:专利产业化、重大专利二次开发、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专项。

2.对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宣传、区域知识产权创建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资助。

3.对为本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和为服务机构提供集聚服务的街道(园区),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对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视贯标进度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创建阶段,经省级认定,给予20%奖励;通过省级绩效考核,再给予40%奖励;通过国家级第三方机构认证,给予全额奖励。

3.对经省市评定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维权和积极应诉,经专家评估,给予每件案件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涉外案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2.鼓励企事业单位购买专利商业保险,给予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每家单位一件专利保险费50%的资助。

3.对创建“正版正货”街区的企业,给予一定配套扶持。

4.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公共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