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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青年大学生,主要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和相关载体,提供下列支持政策

(1)每年遴选不少于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天使基金投资和财政性资助各占50%。

(2)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30—50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配套奖励,并按实际孵化成功项目数,给予不超过5000元/户的补贴。

(3)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项目,入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载体的,提供最高3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4)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初创项目获银行商业性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还本付息后给予同等贴息。扩大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创业贷款反担保要求。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商业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贷款总额3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5)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创业项目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创业实绩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